摘要:我国在2001年初次将探访权制度规定在法律之中。其主要目的在维护公民权益,缓解家庭冲突,从而包管社会的稳固。然而,因为我国的探访制度在设计方面欠缺,这样招致法官在处置相干案件时,得到的结论或者判决差强人意,这种情况往往给社会治安等问题带来诸多困扰。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能够很好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给社会带来许多负面不和谐的因素。因而,研究探视权制度,显得很有现实意义。本文重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全面介绍探望权制度,分析探望权的基本含义,中外探视权对比从而得到我国探视权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参考意见。
关键词:看望权 子女最大利益 不足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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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探望权的概念与理论依据2
(一)探望权的概述2
(二)法律特征2
(三)探望权的性质3
(四)探望权的价值3
二、国外探望权制度的比较与分析4
(一)国外探望权制度考察4
(二)中外探望权制度比较5
三、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不完善6
(一)未规定“儿童最大利益”原则6
(二)探望权主体范围狭窄6
(三)探望权判决执行困难6
(四)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模糊不清7
四、完善我国探望权制度的建议7
(一)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7
(二)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主体7
(三)完善探望权执行制度7
(四)明确中止探望的具体情形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