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营改增”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改革部署全面完成后,地方税体系需要重新构建,怎样为地方税探寻新的主体税种,为地方财政寻觅能够替代营业税的税收来源,成为了财税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如何选取地方主要税种的意见大相径庭。综合众多学者观点,本文尝试对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改革设想。
关键词:主体税种,不动产税,税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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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我国地方税制的历史沿革-4
(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49-1978年)-4
(二)改革开放, 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时期( 1979-1992年)-5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1993 年至今)-6
三、我国地方税制的现状-7
四、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差异化-8
(一)不同地域间的税源分布格局差异-9
(二)不同地域间的税收收入差距-13
五、建立以不动产税为主、其他税种为辅的地方税种体系-15
(一)选择不动产税作为主要地方税种的原因-15
(二)完善和改革不动产税制的基本思路-16
(三)因地制宜强化部分地方税-17
(四)培育其他地方税种-17
六、结语-18
[参考文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