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最先开始于德国的重复处置,在我国的大陆法学界中,这是一个行政诉讼法上的新概念,本文通过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内涵界定的研究,探讨了一些实际运用中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再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运用相对比,提出一些实际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重复处理 申诉 法律效果 诉讼程序 实际运用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关于重复处理行为内涵的一些见解-1
二、以正式法律程序为中心是行政处理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4
(一)“程序重新进行”制度中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4
(二) 关于申请的四种审查-5
三、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5
(一)行政处理行为不同于第二次裁决-5
(二)与行政程序重新进行的区别-6
(三)关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和行政行为重作的不同-7
四、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运用的重要性-8
五、重复处理行为、复议性申诉及行政复议的关系-8
六、重复处理行为的可诉性问题-9
七、行政重复处理行为认定中的出现问题的对策-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