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的7月1日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核心的内容就是利润表中增添了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两个概念,对这两者加以明确区分。对此,本文探讨全面收益观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其他综合收益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之间的关系、其他综合收益与权益性交易之间的区别,并对2014年境内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其他综合收益信息进行简单的整理、汇总、分析,指出其他综合收益在列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 列报 披露 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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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4
二、其他综合收益概念的提出-4
(一)传统收益模式的不足-4
1.传统收益确定不能解决价格变化的问题-5
2.传统收益确定中“软资产”的测量不能满足需求-5
3. 传统收益确定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信息的需求-5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提出-6
三、其他综合收益定义及具体标准的审定-6
(一)其他综合收益概念-6
(二)具体标准的审定-6
(三)其他综合收益的功能-8
四、我国上市公司综合收益报表现状剖析-9
(一)OCI报表剖析-9
(二)报表规格方式依然不正确,表格间对应关系的不正确情况有待改正-10
(三)多列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有显著改进-11
五、我国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列表完备意见-11
(一)把盈利表名称改为“收抵及其他综合收益表”-11
(二)完备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估算-11
(三)清楚认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准则-1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