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司法公正提到了重要的高度,为了能更好地实现此次改革,《决定》明确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便是其中之一,也是最能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审判的中心地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地位不平等与侦查权过大等,因此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除了主要围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实现以庭审为中心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之外,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因此将结合其对司法实践带来的挑战与影响,提出相关的应对意见,以期对司法改革和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诉讼阶段;侦查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概况-1
(一)以审判为中心为何成为问题-1
(二)关联辨析-2
二、我国审判中心主义的地位分析-4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发展及与域外的简单对比-4
(二)我国在保障审判的中心地位上存在的不足-4
三、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主要路径-7
(一)正确的处理党、纪委与司法机关的关系-7
(二)实现庭审实质化-8
(三)完善证人出庭制度,贯彻直接言辞原则-9
(四)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辩护权-10
(五)其他-10
参考文献-11
谢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