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魏晋时代,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已经到了关键的一步,礼与法融合的过程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而在此时期, 法律儒家化表现出了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方面是修律,如曹魏律、晋泰始律,开始“八议”、“准五服以制罪”;另一方面是“春秋决狱”继续实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魏晋法律儒家化的形成,既与魏晋时期的经济基础有关,更与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之策相联;而没有儒家学者直接参与立法,没有中国封建社会特殊标准的选官制度,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是不可能出现的。
关键词:魏晋; 法律;儒家化
中国古代法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始于西汉“春秋决狱”之风兴起之后,儒家思想引入司法领域就是通过“春秋决狱”的形式,从而开启了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之门。魏晋时期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完备的过渡时期,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已经到了关键的一步,魏晋律家秉承“春秋决狱”的传统进而“引礼入律”,如“八议”、“准五服以制罪”等,对于将儒家思想融入魏晋诸律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思想上,魏晋玄学占据主流地位,但作为从西汉武帝开始的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却没有因此而结束,相反,在统治阶级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儒家化愈演愈烈,并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