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古以来,偷盗的问题一直存在,清代也不例外。在清代的法律中,盗仓库钱粮、盗御物及皇权之象征物,如祭祀神祗御物、制书、印信、城池门钥、内府财物等属于偷盗官物的范畴。因此,清代一般是根据物品是否为公物,来判定其是否为官物,这里的“官物”之“官”,不是指官员的身份,而是指公家的财产。盗衙署服物,虽然较寻常窃盗的性质更为严重,惩罚也更为严重,但它在《大清律例》中隶属于窃盗门内的例文,且衙署虽为官所,被窃的终究是私物,根据上面所说的判定标准来看,盗衙署服物并不算是盗官物。盗官物与盗民间财物的罪责有所不同,定罪之法要更严,处以的刑罚也更重。
关键词:清代;偷盗官物;盗仓库钱粮;盗衙署服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清代偷盗官物罪研究-4
(一)何为官物-5
(二)清代盗窃官物律例及其司法运用-8
1、寻常窃盗-8
2、偷盗官物-9
(1)常人盗仓库钱粮-9
(2)窃盗大祀神祗御物-14
(3)窃盗制书及各衙门官文书-15
(4)窃盗内府财物-15
(5)窃盗城池门钥-19
(三)盗衙署服物辨析-19
三、结论-24
参考文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