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十数年,我国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传统媒体占领绝对主流地位的格局正在发生着改变,社交媒体的地位水涨船高,至今,社交媒体已成为了新媒体行业的领军人,成为了信息传播的重要力量。当前社交媒体平台中,网络直播异军突起,其所具有的趣味性、实时性、社交性等特点使得其在刚出现时就受到了网民们的格外追捧。
然而,网络直播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野蛮生长的乱象。由于其发展相对较晚、发展速度较快,相关理论及法规存在滞后性,较传统媒体平台而言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一些与“孩子”相关的问题也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网络直播中充斥着不文明用语、低俗色情、暴力倾向等低质内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低俗的直播内容可能会对其造成引导性作用,如果不加以监管,那么将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对于一些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主播的诱导性表达可能诱使其进行巨额“打赏”,这种非理性的消费可能会对普通家庭造成不小的负担。
实际上,近年来在网络直播引导下造成的未成年受众失范问题层出不穷,从“直播母亲去世”到“00后打赏65万”,这些显失常理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在网络直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有许多学者已经对其展开了研究,但是,现有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对直播平台监管问题的探讨,较少以未成年受众可能会受到的不良影响为研究对象。为了使孩子拥有能够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促使直播平台合理合规、良好发展,对于网络直播中所缺失制度性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本人所选定的研究课题暂属空白,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网络直播;未成年受众;打赏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绪论-1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中未成年受众使用时存在的问题-1
1.1不良内容,暴力、色情充斥其中-1
1.1.1血腥暴力等不良内容对未成年受众造成的影响-3
1.1.2未成年人触及道德与法律“底线”-3
1.1.3成年人参与,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3
1.2成年人接受未成年人“打赏”-4
1.2.1未成年受众巨额打赏情况泛滥-4
1.3平台推责,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5
1.3.1大部分网络直播平台未识别未成年人身份-5
1.3.2身份识别不影响用户消费-6
1.3.3平台对未成年人进行直播的限制-6
第二章 制造“低龄金主”:网络直播的现实指向-7
2.1网络直播的低龄玩家受众指向-7
2.2“低龄金主”的特点-7
2.2.1消费能力超强的无收入者-7
2.2.2认知能力不足容易受骗-8
2.2.3自我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8
第三章 网络直播关于未成年人的“准入”制度的缺失-8
3.1当前网络直播法规中缺乏对于未成年人的具体要求-8
3.2关于未成年人“打赏”网络直播依然是法治空白-9
3.3网络直播纠纷中家长的维权处于弱势-9
第四章 网络直播最新“准入”政策及其评价-10
4.1未成年人的身份甄别-10
4.2实行网络直播内容“分级制”,明确“少儿不宜”-10
4.3关于未成年人与网络直播之间的经济行为的严格限制-11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3
致 谢-14
后 记-15